李若琳,字淇筼,贵州开州(今重庆开县)人。举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二十九日,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曾任噶玛兰厅员,负责清釐地亩工作。十八年(1838)正月二十四日卸任,补澎湖通判。 李若琳的诗文(15篇)
罗汉脚。清代。李若琳。 盛世无夫布,仍多浪荡身。须知罗汉脚,半是掷金人。任肆萑苻虐,终罹法网新。孰操随会法,俾尔尽逃秦。
即事。清代。李若琳。 自我符分蛤仔难,佛桑月桂日流丹。蒲葵讵肯逢秋弃,松柏无因傲岁寒。淫雨客疑天或漏,和风人庆海安澜。诸生努力操铅椠,莫遣山前笑弹丸。
月季花。清代。李若琳。 月季花开应月明,幽芳艳质四时荣。光华未许虻䗽蚀,免使东坡和再生。
职守。清代。李若琳。 职守鸡笼北,疆逾马赛东。民岩深顾畏,獠岛悉帡幪。浑噩风犹在,钩辀语渐通。专城肩钜任,曷敢贷微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