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蛮·玉盘寸断葱芽嫩

菩萨蛮·玉盘寸断葱芽嫩朗读

玉盘寸断葱芽嫩,鸾刀细割羊肩进。不敢厌腥臊,缘君亲手调。

红炉赪素面,醉把貂裘缓。归路有余狂,天街宵踏霜。

译文

精美的盘中嫩葱都是一寸来长,精致的宝刀切割好了羊肉。不敢埋怨羊肉腥,因为这是你亲手为我烹调的。

温暖的火炉映着酒醉的脸庞,乘着酒醉,把身上的毛皮大衣脱掉。我踏着京城里的街道,在这回去的路上仍然带着几分醉意。

注释

玉盘:盘子的美称。

寸断葱芽:《资治通鉴》卷四十五载,东汉陆续以楚王英事系狱,其母自吴来洛阳,作食以馈续。续对食悲泣不自胜,治狱使者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见,故悲耳。”问何以知之,续曰:“母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故知之。”

鸾刀:刀环有铃的刀。

羊肩:羊腿。

进:献上。

腥躁:泛指生肉的气味。

红炉:烧得很旺的火炉,此当指火锅。

赪(chēng)素面:使素面变红。赪,红色。素面,不施脂粉之天然美颜。

貂裘:貂皮制成的衣裘。

缓:宽松,此指把外衣脱下。

天街:京城街道。

参考资料:

1、叶嘉莹,安易编著.王国维词新释辑评:中国书店,2006.1:第372-373页

2、王国维著;山有扶疏编.一生最爱人间词 为伊消得人憔悴 附 人间词话: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08:第70页

菩萨蛮·玉盘寸断葱芽嫩创作背景

  1906年,作者在北京受到了一个女子热情的款待,涮羊肉的美味不仅让作者惊喜,大快朵颐的进餐方式也激发了作者的豪兴,于是创作该词。

参考资料:

1、王国维著;山有扶疏编.一生最爱人间词 为伊消得人憔悴 附 人间词话: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08:第70页

  第一句和第二句,作者在开头一句就用了古代的典故以赞美对方的手艺并略免轻供保薄之嫌。洁净如玉的盘中摆着又白又嫩的葱段儿,首先就给人一种精雅漂亮的印象;“寸断葱芽”令人联想到女性做事之有规矩、有尺度。细切“羊肩”,体现了女主人礼貌待客之道。

  第三句和第四句,进餐中带有情义,寄情于伊人之“亲手”,突出了对女主人的尊敬之意。

  第五、六句,写当炉喝酒进餐的豪情,体现了词人晚餐的愉快和宾主间的融洽,人物刻画细致,见神态。简体字中将“面”、“麺”并为一“面”字,在表述和传达方面造成许多误会和混淆,实甚不当。此处“素面”因“红炉”而微微泛红(“赪”),越发显得娇媚。此处只是表达了作者吃得高兴的意思。

  最后两句写“归路”兴且不浅。从那个“馀”字可以看出,作者所要强调的还不是归路上的狂而是酒宴上的狂;这个“狂”字,暗地里有一种模仿魏晋士人那种不拘礼法的作风之意。从“红炉”的室内走上“踏霜”的“天街”,这里边便有了一种从暖到寒、从醉到醒的感觉,而这种寒冷与清醒的感觉,正好成了刚才晚餐时那种耽溺与任纵之情绪的一个反衬。

  词中作者欲为男子制作一幅风俗素描,便借女子的双眼作为观察点,串起所要表达的景象,这叫爱情线索,符合作者那瑰丽温馨的词风要求。

王国维

王国维(1877年—1927年),字伯隅、静安,号观堂、永观,汉族,浙江海宁盐官镇人。清末秀才。我国近现代在文学、美学、史学、哲学、古文字学、考古学等各方面成就卓著的学术巨子,国学大师。 ...

王国维朗读
()

相关作品

  魏公子无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异母弟也。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

  公子为人,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当是时,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

王濬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

千寻铁锁沉江底,一片降幡出石头。

()

尽道丰年瑞,丰年事若何。

长安有贫者,为瑞不宜多。

()

雪晴天地一冰壶,竟往西湖探老逋,骑驴踏雪溪桥路。笑王维作画图,拣梅花多处提壶。对酒看花笑,无钱当剑沽,醉倒在西湖!

()

石梁茅屋有弯碕,流水溅溅度两陂。(度两陂一作:度西陂)

晴日暖风生麦气,绿阴幽草胜花时。

()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