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惰民。绍兴也叫“乐户”。元灭南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明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明初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清雍正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称惰民。 绍兴 也叫“乐户”。 元•灭 南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 绍兴 等地,称之为“怯怜户”; 明•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 宋•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 明•初 张士诚、方国珍 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 清•雍正 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引明•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为 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民’。”
唐弢 《推背集·堕民》:“浙 东有一种被人轻视的民族,他们的声音笑貌,完全和当地居民一样;可是两者中间,却深深地隔着一条鸿沟。他们叫做堕民……七百余年来,他们就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日子。”
元明时在浙江绍兴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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