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
英neglect of duty;
有意识的或自觉 的忽略(如指原则)或抛弃。
英dereliction;
犹失职,不尽职。
引《汉书·酷吏传序》:“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颜师古 注:“溺谓沉滞而不举也。”
《明史·何鉴传》:“孝宗 览天下户籍数乃视国初反减,咎所司溺职,欲釐正之。”
清•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至 景寿 身为国戚,缄默不言, 穆荫、匡源 ……等,窃夺权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
巴金•《利娜·第九封信》:“在优雅而善于剥削的贵族、溺职的法官……以及饥饿的军队等等的下面,憔悴呻吟着那无数的 俄罗斯 农民。”
失职、不尽职。
引《汉书·卷九〇·酷吏传·序》:「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于职矣。」
近渎职
溺职,汉语词汇。
拼音:nì zhí
犹失职,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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