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辽、金、元时在边境所设的同邻国互市的市场。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商人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方能交易。
宋、辽、金、元 时在边境所设的同邻国互市的市场。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商人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方能交易。
引宋•苏轼 《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臣闻 河 北榷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徒以 契丹 故也。”
《金史·食货志五》:“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
明•沉德符 《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而 宋•之南渡,其利尤溥,自和好后,与 金国 博易,三处榷场,其岁入百餘万緡。”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八节:“宋•金 战争停止时,双方都在 淮河 沿岸及西部边地设立贸易的市场,称为‘榷场’。”
榷场是宋辽金元各在边境所设的互市市场。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贸易外,商人须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关子、标子、关引等) 方能交易。宋初同南唐通市,在汉阳、郸口等地设置榷署。太宗太平兴国二年 (公元977年) 后在镇、易、雄、霸等州设榷务同辽贸易; 辽也在南疆设榷场同宋贸易。南宋与金在边境设立榷场,贸易比较发达。元灭宋前,双方也于边境设榷场贸易。管制较严,地点、货物、交易方法都有限制,而且兴废无常。榷场贸易的兴衰与国家商税收入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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