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伪装预备立宪而设立的地方谘议机关。规定该局有讨论本省行政兴革和公债税收等权,实际上不能监督地方行政。
清 政府伪装预备立宪而设立的地方谘议机关。规定该局有讨论本省行政兴革和公债税收等权,实际上不能监督地方行政。
引张謇 《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宣统 元年(1909)九月朔日,皇帝承先帝立宪之詔令,二十二行省諮议局同时成立。”
吴玉章 《论辛亥革命》二:“因为在这个时期, 清 朝政府宣布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在各省设立谘议局,这是一种类似资产阶级议会的机关。”
1905年,清廷向全国民众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于是模仿西方立宪制国家国会的谘议局开始在各省筹设,议论本省应兴应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应负义务等。1909年10月14日,除新疆之外,全国21个行省,均成立了一个名叫“谘议局”的新机构。按照清政府官方解释,“咨议局”性质和作用,是在正式议会尚未成立之前,作为民众练习议政的场所,也就是说,各省“咨议局”,相当于各省的“临时议会”。“临时议会”的议员由选举产生——此次选举,不管背后藏有多少猫腻,毕竟是帝制中国数千年以来,首次全国范围的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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