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初期制定的在辽、宋降区考选人才的一种临时制度。
金•代初期制定的在 辽、宋 降区考选人才的一种临时制度。
引《金史·选举志一》:“﹝ 天会 ﹞五年,以 河北、河东 初降,职员多闕,以 辽、宋•之制不同,詔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 天德 ﹞三年,併南北选为一。”
南北选是指金朝采用南北方不同的科举取士方法。金灭辽和北宋后,急欲得汉族士人以抚辑新附。由于辽、宋制度不一,金太宗于天会五年(1127)下诏南北各因其素常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1138)五月, 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天德三年(1151),将南北选合并为一,专以词赋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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