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判定。
英rule;
斟酌决定其去取可否。
引《后汉书·卢植传》:“﹝ 卢植 ﹞专心研精,合《尚书》章句,考《礼记》失得,庶裁定圣典,刊正碑文。”
宋•沉括 《梦溪笔谈·谬误》:“朝廷郊庙礼仪,多委 彭年 裁定。”
鲁迅 《书信集·致杜衡》:“我的短文,一并寄上。能用与否,尚乞裁定为幸。”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法院就某事件断定为合法、不合法,或正当、不正当的决定。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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