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饷项。
清 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饷项。
引《清会典·户部七·田赋》:“凡解餉,有京餉,有协餉,按其水陆之程而给以资。”
太平天国期间,清皇室下放军权,后因未下放财权致使地方政策无法在复杂局势中施行,辛酉政变后下放财权。
后果造成传统“奏销”制度名存实亡,中央为确保财政收入制定“京饷”定额,虽为硬性摊派,但是变相承认定额所剩的财政收入便归地方所有。
中央不过问“京饷”来源税种,致使地方税种繁多,百姓难以维护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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