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操左券”。
见“操左券”。
旧时契约分为两联,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分别持有,债权人持右券可凭契收债。语本后比喻对事情极有把握。也作「操左券」。
引《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传》:「且虞卿操其两权,事成,操右券以责;事不成,以虚名德君。」
例如:「如能得到半数以上董事的支持,公司改革方案始可把稳操券。」
古代契约分左右两片,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凭据,左券由债权人收执,右券由债务人收执。但亦有相反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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