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称正常收入以外所得的钱。
旧称正常收入以外所得的钱。参见“偏手”。
引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一:“妾价腾贵至五千緡,不復论箇数,既成券,父母亲属又诛求,谓之徧手钱。”
biàn shǒu qián ㄅㄧㄢˋ ㄕㄡˇ ㄑㄧㄢˊ徧手钱
旧称正常收入以外所得的钱。 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一:“妾价腾贵至五千缗,不复论箇数,既成券,父母亲属又诛求,谓之徧手钱。”参见“ 偏手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忆诗词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http://www.egushici.com/cidian/bf4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