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
谓研究事物原理而获得知识。为 中国 古代认识论的重要命题之一。
引语出《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郑玄 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於善深,则来善物;其知於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
《朱子语类》卷十四:“格物致知,便是要知得分明;诚意、正心、修身,便是要行得分明。若是格物致知有所未尽,便是知得这明德未分明。”
明•王守仁 《传习录》卷上:“《大学》工夫即是明明德,明明德只是箇诚意,诚意的工夫只是格物致知,若以诚意为主去用格物致知,即工夫始有下落,即为善去恶,无非是诚意的事。”
清•颜元 《四书正误·大学》:“李植秀 问‘格物致知’。予曰:‘知无体,以物为体……故曰:手格其物,而后知至。’”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二章第四节:“所以根本要看重理智,而出发便在研究自然(‘格物致知’)。”
推究事物的道理,方能获得不尽的知识。语本也作「格致」。
引《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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