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业银行发行,专供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的信用凭证。上面有持卡人姓名、签字和号码等信息。持卡人可在指定的银行、商店等处凭卡签字支取现金、购买商品等,有的可以透支小额现金。
一种可以取代现金消费的卡片。发卡机构经一定的信用调查程序,签发并证明持卡人信用良好,可至特约商店签帐进行各种消费行为。使用时,持卡人仅须在帐单上签名,特约商店会主动将帐单转给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在扣除商定的现贴率后,先付款给特约商店,再按月开立帐单通知持卡人付款。旧称为「签帐卡」。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
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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