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的死刑。
斩首的死刑。
引《后汉书·梁统传》:“臣窃见 元•哀 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
李贤 注:“《东观记》曰:‘ 元帝 初元 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 哀帝 建平 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
殊死刑,汉语词汇,拼音为shū sǐ xíng,释义为斩首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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