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僉妻。 乾隆 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佥妻
清 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 乾隆 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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