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得依例升调,称为“俸满”。
旧时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得依例升调,称为“俸满”。
引明•沉德符 《野获编·嗤鄙·非类效仕宦》:“近因主上久不考选科道,其俸满应行取同咨到部守候者,充满輦下。”
《清会典·吏部七·文选清吏司四》:“京官以歷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歷俸三年为俸满,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
清•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莆田 林教諭 霈,以 臺湾 俸满北上。”
《醒世姻缘传》第五回:“那吏部钦此钦遵,没等那 通州 知州俸满,推陞了 临洮府 同知,将 晁知县 推了 通州 知州。”
旧制官员任职满一定期限,称为「俸满」。视为升迁的一种资格。
引《儒林外史·第七回》:「传胪那日,荀玫殿在二甲,王惠殿在三甲,都授了工部主事。俸满,一齐转了员外。」
俸满,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依例升调,出自 《野获编·嗤鄙·非类效仕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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