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府县一级的税收机构。
明 代府县一级的税收机构。
引《明史·食货志五》:“太祖 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 吴王 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六章二:“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
tōng kè sī ㄊㄨㄙ ㄎㄜˋ ㄙㄧ通课司
明 代府县一级的税收机构。《明史·食货志五》:“ 太祖 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 吴王 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六章二:“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忆诗词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http://www.egushici.com/cidian/b069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