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还。唐宋时特指门下省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
驳议。
驳还。
引宋•文天祥 《己未上皇帝书》:“或有不当,又至缴驳。”
《元典章新集·朝纲·纪纲》:“昔 唐•以中书奏事,门下缴驳,尚书奉行,亦谨号令之意。”
《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元年》:“丙辰, 张商英 言 吕希纯 於 元祐 中尝缴驳词头不当及附会 吕大防、苏辙 事。”
驳议。
引明•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史书佔毕一》:“综核精严,缴驳平允。”
缴驳是汉语词汇,是驳还的意思,出自《己未上皇帝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忆诗词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http://www.egushici.com/cidian/a18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