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烽火。
燃放烽火。
引《唐六典·兵部·职方郎中》:“其放烽有一炬、二炬、三炬、四炬者。”
燃放烽火。
所谓“烽”是点燃易燃物发出亮光的通信标志。一般说,烽是指在五丈多高的土台上置一烽竿,类似汲水的桔槔。烽竿上缠上纺织品,平日放下,遇有敌情立即举起,称为“表”,一般为白色,便于醒目。夜晚看不见,便点燃成火炬,称为“烽”。一般在烽火台旁总是随时准备些燃放烟火的积薪。按照预先约定的信号,可以使军内迅速而准确地知道敌情,以作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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