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掌具体政务的官吏。
执掌具体政务的官吏。
引《新唐书·陆贽传》:“桉甲令有职事官,有散官,有勋官,有爵号。其赋事受奉者,惟职事一官。”
宋•叶梦得 《石林诗话》卷中:“京师职事官,旧皆无公廨,虽宰相执政,亦僦舍而居。”
该官任职虽重要,但班位仍然较低。唐太宗时规定散官官阶高而所任之职事官官阶低者称为“行”某某官;散官品级较低而所任职事官官阶高者,称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称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散官之制,仅为官吏叙阶之称。与唐制虽有不同,但官员之章服、俸禄均照阶官而定。明清亦有阶官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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