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经营的个人生产事业。
城乡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经营的个人生产事业。
引《小说选刊》1981年第6期:“俺养兔子也是搞家庭副业。”
家庭成员在工作或家务之暇,利用余力、余财所从事的小型家庭生产事业,以增进家庭收入,繁荣社会经济。
家庭副业是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经济之外的由社员独自经营的一项生产活动。它出现于初级社,至人民公社时期最终成型。以自留地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副业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经济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是集体经济的重要补充和社员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集生产资料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于一体的家庭副业,以其集体经济难以企及的高效和高成长性为后来兴起于公社末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经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忆诗词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http://www.egushici.com/cidian/948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