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
例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尔雅·释亲》
英father-in-law;
岳父。参见“外姑”。
引《尔雅·释亲》:“妻之父为外舅。”
唐•张说 《祈国公碑》:“夫人臣位极,遇莫大焉;王曰外舅,厚莫重焉。”
宋•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八:“余外舅家收 柳公权 亲笔啟草二纸,皆小楷,字仅盈分。”
《儒林外史》第十二回:“三公子大笑道:‘我亦不解你令外舅就俗到这箇地位。’”
称谓。称妻子的父亲,即岳父。
引《尔雅·释亲》:「妻之父为外舅。」
《宋史·卷三〇六·谢泌传》:「顷之,魏羽为使,即泌之外舅,以亲嫌,改度支副使。」
《尔雅释亲》载: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换言之,妻子父亲的亲兄弟称为自己的外舅,辈分上比自己大一辈。妻子称自己外舅应该是叔父或者伯父。
注:“妻之父”的“父”不是生父而是伯父、叔父,因为生父古语写作“考”,生父谢世的话写作“先考”。
妻子的父亲, 即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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