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授予官职。
另行授予官职。
引晋•陆机 《赠顾交阯公真》诗:“发迹翼藩后,改授抚南裔。”
南朝 齐 王俭 《褚渊碑文》:“徵为吏部尚书领卫尉,固让不拜,改授尚书右僕射。”
改变原来官职,重新授与新的官职。
引《文选·陆机·赠顾交阯公真一首》:「发迹翼藩后,改授抚南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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