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地分辨、认识。
错误地分辨、认识。
引《唐律疏议·杂律·错认良人为奴婢》:“诸错认良人为奴婢者,徒二年。”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主司头脑太冬烘,错认 颜标 作 鲁公。”
清•吴骞 《扶风传信录》:“仲仙 词有‘悔当初错认你心同竝蒂莲,到今朝方知你心不同如其面’之句。”
错认,即为错误地分辨、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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