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量变质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量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不可避免地发生质变,使旧质消灭,新质产生,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发生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和质变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循环往复,构成事物变化发展的无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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