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而构成的亲戚(如妻子的兄弟)
英affinity; relationship by marriage;
亦作“婣亲”。由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戚。
引《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今 陈 忘 周 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
元•无名氏 《隔江斗智》第二折:“俺军师妙算通神,笑 周瑜 枉结姻亲。”
清•张惠言 《先妣事略》:“及先妣卒,内外长幼无不失声,及婣亲之臧获,皆为流涕。”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回:“这个藩台是旗人,同某王有点姻亲。”
郭澄清•《大刀记》第二章:“﹝ 崔忠臣 ﹞是个财主,还是白眼狼的一门姻亲。”
由婚姻而产生亲属关系的人。如配偶、姐夫、妻子的兄弟姐妹等。
引唐·袁郊《红线》:「专膺指使,敢议姻亲。」
《儒林外史·第四四回》:「又有一家,是徽州人,姓方,在五河开典当行盐,就冒了籍,要同本地人作姻亲。」
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即由于结婚使男女一方与对方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可分为以下三类:(1)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父、侄媳、侄女婿、甥媳、甥女婿等。(2)配偶的血亲。从丈夫方面看,是妻子的血亲,如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等。从妻子方面看,是丈夫的血亲,如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等。(3)配偶血亲的配偶。主要有连襟、妯娌等,主要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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