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守和郡尉。
郡守和郡尉。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 李斯 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汉书·高帝纪下》:“赵 相 周昌 奏 常山 二十五城亡其二十城,请诛守尉。”
颜师古 注:“守者,郡守;尉者,郡尉也。”
守尉,读音shǒu wèi,汉语词语,解释为郡守和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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