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四大种姓中的第三等级。是从事社会生产的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等阶层,他们承担税负以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属于受压迫、被统治的阶级。
亦作“吠奢”。古 印度 四种姓之一,属第三级,多经商。 唐•玄奘 旅居 印度 时,吠舍已专指商贾。
引唐•玄奘 《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
唐•慧琳 《一切经音义》卷三:“吠舍,古云毘舍,讹也。皆巨富多财,通於高贵或商旅博货,涉歷异邦,畜积资财,家藏珍宝或称长者,或封邑号者也。”
康有为 《大同书》丙部:“三曰吠舍,旧曰毘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
商贾。为梵语vésa的音译。印度的四姓之一。此族积财巨亿,坐而出纳,故称为「吠舍」。也作「鞞舍」、「毘舍」、「吠奢」。
旧译“吠舍、吠奢、毗舍、毗奢”,新译“外夏”,意译作居士、田家、商贾。是印度四姓之第三阶级,指从事农业、畜牧、手工业、商业等生产事业之一般平民阶级,属于普通雅利安人。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5世纪的古代印度,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手工业和商业非常发达,促进了城市的繁荣。此时印度的社会财富,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掌握在从事生产活动的“吠舍”阶层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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