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制度规定,每年由府、州、县选送廪生入京都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再加选一次,称为“恩贡”。
明•清 科举制度规定,每年由府、州、县选送廪生入京都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再加选一次,称为“恩贡”。
引《明史·选举志一》:“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廕监,捐资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詔书,以当贡者充之。”
《清会典·礼部·学校》:“凡生员食餼久者,各以其岁之额而贡于太学,曰岁贡。有恩詔则加贡焉,曰恩贡。”
明、清科举制度规定遇有庆典特恩,准以是年岁贡作恩贡,次贡作岁贡。
恩贡,亦称“恩贡生”。贡生之一。明清两代凡遇国家庆典或颁布登极诏书,即根据当年各省府、州、县学岁贡常额,加贡一次,正贡作为恩贡,次贡作为岁贡。清顺治九年(1652),特送五氏子孙观礼生员 15 人入国子监读书;康熙、乾隆间,皇帝东巡,亲诣阙里,加恩五氏、十三氏子孙生员贡国子监,亦称恩贡。乾隆后,思赐临雍观礼圣贤后裔廪、增、附生入国子监肄业,成为常例。参见“岁贡”、“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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