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
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
引《新华日报》1942.9.14:“租佃的期间既非永佃也非定期,完全是操纵在地主手中的活期。”
永佃是一种租佃制度名。清代南方诸省各地流行永佃之制,即佃户承租地主土地时,经过给予地主一定银钱为代价,并订立契约,取得世代佃种该租地之权,地主不得夺佃再租,称为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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