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乘之机;嫌隙。
例李斯入秦,因以瑕衅以成事业。彼此未忘瑕衅。
过失。
例瑕衅屡彰,罪当万死。
亦作“瑕舋”。
可乘之隙;嫌隙,隔阂。
引《史记·李斯列传论》:“李斯 以閭阎歷诸侯,入事 秦,因以瑕衅,以辅 始皇,卒成帝业。”
汉•阮瑀 《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每览古今,所由改趣,因缘侵辱,或起瑕舋。”
清•方苞 《蜀汉后主论》:“夫 孔明•之殁,其年乃五十有四耳,使天假之年,而得乘 司马 氏君臣之瑕衅,虽北定中原可也。”
清•陈梦雷 《绝交书》:“海贼虽已连和,彼此未忘瑕衅,不若各散流言,使二逆相图,以分兵势。”
引申指事端。
引清•薛福成 《乙亥应诏陈言疏》:“﹝西人﹞恃其诈力,要挟多端。违一言而瑕衅迭生,牵一髮而全神俱动。”
指罪过,过失。
引《后汉书·第五伦传》:“然诸出入贵戚者,类多瑕衅、禁錮之人,尤少守约安贫之节。”
《北史·苏威传》:“威 自陈精诚不能上感,瑕衅屡彰,罪当万死。”
《旧唐书·文苑传下·唐次》:“﹝皇帝﹞乃詔掌文之臣 令狐楚 等……叙(忠贤者)瑕衅之本末,纪謡諑之浅深,编次指明,勒成(《元和辨谤》)十卷。”
罅隙,可乘之机。
引《史记·卷八七·李斯传·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
比喻过失。
引《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然诸出入贵戚者,类多瑕衅禁锢之人。」
《北史·卷六三·苏绰传》:「威自陈精诚不能上感,瑕衅屡彰,罪当万死。」
亦作“ 瑕衅 ”。 1.可乘之隙;嫌隙,隔阂。
2.指罪过,过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忆诗词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http://www.egushici.com/cidian/53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