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烧香敬佛。
英burn joss sticks (before an idol);
撮香焚烧以敬神佛。
引宋•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然行香事,按《南山钞》云:‘此仪自 道安法师 布置。’又《贤愚经》云:‘为蛇施金设斋,令人行香僧手中。’《普达王经》云:‘佛昔为大姓家子,为父供养三宝。父命子传香。’此云‘行香僧手中’与‘传香’,今世国忌日尚行此意。至人君诞节,遂以拈香为别矣。”
明•陈汝元 《金莲记·逅奸》:“今日丞相拈香,敢烦师兄陪款。”
清•沉初 《西清笔记·纪典故》:“上每日临幸之地,或诣神庙拈香……逐日恭纪於册。”
《花月痕》第五回:“﹝ 痴珠 ﹞到了山门,便有斋婆迎接上殿拈香。”
撮香焚烧以敬拜神佛。后泛指祭拜鬼神。
引《俗语考原·拈香》引《祖庭事苑》:「释氏之作佛事,未尝不以拈香为先。后世官吏之谒佛寺,均谓之拈香。」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二折》:「这斋供道场都完备了,十五日请夫人、小姐拈香。」
拈香一般在家祭时均为亲属,所以要拿香拜往生者,但公祭时因为来的人士可能只是朋友或邻居同学并无亲属关系,往生者不能承受用香拜,所以以拈香方式进行。
流程为先于主奠位置行一鞠躬礼,再向前至祭坛前拈香三次。拈香时,以右手之大拇指、食指、中指拈起一小撮香粉,提至眉中,向逝者行注目礼,再将香粉放回置香器皿(捻香之次数有一次或三次者,依当地习俗或司仪之指示而定)。之后后退至主奠位行鞠躬礼,再由襄仪引道左右家属答礼,答礼完毕之后,要立即向两边自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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