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如吏目、典史等。因有缉捕之责,故称。
清 代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如吏目、典史等。因有缉捕之责,故称。
引《官场现形记》第四五回:“前任捕厅随太爷坐在帐房里,请帐房师爷説话。”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九回:“你看我足足读了五年书,破承题也作过十多次,出起身来不过是个捕厅。”
捕厅是衙门担任缉捕的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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