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
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
引《汉书·元帝纪》:“﹝ 元帝 ﹞见 宣帝 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唐•元稹 《叙诗寄乐天书》:“已后 德宗皇帝 春秋高,理务因人,最不欲文法吏生天下罪过。”
文法吏(wén fǎ lì)是战国以来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种官僚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尊奉主上晓习法律并善于合乎法律规范地处理纷繁复杂的公文和具体事务。汉代称“文法吏”为“文史法律之吏”,或简称为“文吏”,是于儒生相对而称的。“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光武帝“既以吏事自婴,(明帝)尤任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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