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
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
引《宋史·食货志上三》:“贯头均科之法行,则县邑无由多取,乡司无所走弄,而诡挟者不能幸免,是以姦民顽吏立为异论以摇之。”
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
《宋史·食货志上三》:“贯头均科之法行,则县邑无由多取,乡司无所走弄,而诡挟者不能幸免,是以奸民顽吏立为异论以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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