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
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
引《战国策·赵策二》:“今 奉阳君 捐馆舍。”
唐•白居易 《故滁州刺史荥阳郑公墓志铭》:“公自捐馆舍,殆逾三纪,家国多故,未克反葬。”
宋•陆游 《<吕居仁集>序》:“某自童子时,读公诗文,愿学焉。稍长,未能远游,而公捐馆舍。”
清•恽敬 《与来卿书》:“清如先生 捐馆舍,世间又少一读书力行之人矣。”
亦省作“捐馆”、“捐舍”。 唐•颜真卿 《鲜于公神道碑铭》:“公之捐馆也,万里迎丧。”
宋•无名氏 《道山清话》:“元祐 五年……未几,先公捐舍。八年, 纯仁 再入相。”
明•张煌言 《祭四叔父文》:“知叔父以四月十三日捐馆,方敢为位而哭。”
清•蒲松龄 《聊斋志异·梦别》:“及明,以告太公 敬一,且使备弔具,曰:‘ 玉田公 捐舍矣!’”
《战国策》卷十九《赵策二》
“苏秦从燕之赵,始合从,说赵王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莫不高贤大王之行义,皆愿奉教陈忠于前之日久矣。虽然,奉阳君妒,大王不得任事,是以外宾客游谈之士,无敢尽忠于前者。今奉阳君捐馆舍,大王乃今然后得与士民相亲,臣故敢献其愚,效愚忠。’”宋·鲍彪注:“妇人死曰捐馆舍,盖亦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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