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没入为奴隶的人家。
谓没入为奴隶的人家。 《隋书·刑法志》:“魏 虏 西凉 之人,没入名为隶户。
引魏武 入关,隶户皆在 东魏,后齐 因之,仍供厮役。”
《资治通鉴·齐明帝建武三年》:“王国舍人皆应娶八族及清脩之门。 咸阳王 禧 娶隶户为之,帝深责之。”
胡三省 注:“隶户,谓没入为奴隶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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