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论罪。
逮捕论罪。 《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怒,以故召 赵王。
引赵王 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羣臣或窃馈,輒捕论之。”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閒。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
捕论,拼音是bǔ lùn,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逮捕论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忆诗词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http://www.egushici.com/cidian/31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