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中奴隶以外的居民的通称。他们是在奴隶占有制度下享有不同公民权、财产权和政治权的居民,包括土地占有者和小生产者。亦泛指享有公民权、财产权和政治权的居民。参见“自由人”。
奴隶社会中奴隶以外的居民的通称。他们是在奴隶占有制度下享有不同公民权、财产权和政治权的居民,包括土地占有者和小生产者。亦泛指享有公民权、财产权和政治权的居民。参见“自由人”。
自由民是奴隶社会中除奴隶以外的居民阶层。一般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政治上享有不同程度的权利及人身自由。包括: (1) 贵族奴隶主、工商业奴隶主、高利贷者、宗教祭司等,他们是上层自由民;(2) 为数众多的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小商人,他们属于下层自由民,常受到奴隶主阶级的压榨和盘剥,随时可能沦为奴隶,他们与奴隶主阶级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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