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为避免遭受迫害而逃亡他国,并要求他国准予居留的行为。准予逃亡者居留、不把他引渡回国,就称为“庇护”,即同意政治避难。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亦称“政治庇护”。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他国,请求该国准予居留的行为。一国接受上述逃亡者的请求,不予引渡,准予居留的权利叫“庇护权”。
大陆地区指政治庇护,即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到他国,取得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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