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语。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或故意开脱其罪。
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
法律用语。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或故意开脱其罪。
引《汉书·刑法志》:“於是招进 张汤、赵禹 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颜师古 注:“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
《汉书·昭帝纪》:“廷尉 李种 坐故纵死罪弃市。”
颜师古 注:“纵谓容放之。”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
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
引《后汉书·马武传》:“武 为人嗜酒,阔达敢言,时醉在御前,面折同列,言其短长,无所避忌。帝故纵之,以为笑乐。”
故意纵使他人犯罪。
引《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
故意纵使犯人脱逃。
引《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帝故纵之,以为笑乐。」
故纵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gù zòng,指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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