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历法名。制定于 明•末, 清•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引清•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时宪历》一书,制定于明末,正式采用定气。这是中国历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后一次大改革。明朝末年,经过四十多年实测,引用西洋法数,编成《崇祯历书》,未及正式颁行而明已亡。清初,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汤若望把它加以删改并压缩,进呈清政府。清政府把它改名为《西洋历法新书》,并且根据它的数据编制历书,叫做时宪历。时宪历废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据以确定节气的平气(恒气),正式采用以太阳在黄道上位置为标准的定气。近代所用的旧历就是时宪历,通常叫做夏历或农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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