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踰法”。
超越法度。
亦作“踰法”。超越法度。
引《汉书·宣帝纪》:“越职踰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鲁迅 《坟·文化偏至论》:“宴安逾法,则矫之以教宗,递教宗淫用其权威,则又掊之以质力。”
犯法,超越法定权限。
例如:「人当守分,不可逾法。」
yú chūn ㄧㄩˊ ㄔㄨㄣ逾春
春天以后。 汉 王充 《论衡·论死》:“隆冬之月,寒气用事,水凝为冰,逾春气温,冰释为水。”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中:“自是 越 人至秋亦隐山间,逾春乃出。” 明 郑晓 《今言》卷二:“使人皆舘京师,逾春始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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