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税之外加征的税。
于正税之外加征的税。
引洪深 《香稻米》第二幕:“照往年的老规矩,正项是每亩一元六角;带征的附加税以及什么捐什么费,合起来也是一元六角五。”
国家主要征收的税外,所加征的税,称为「附加税」。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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