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配至甲坊服劳役。古代徒刑。
发配至甲坊服劳役。古代徒刑。参见“甲坊”。
引《北齐书·王晞传》:“帝寻发怒,闻 晞 得杖,以故不杀,髠钳配甲坊。”
《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配甲坊,徒刑也,由此得免。”
【注音】:pèi jiǎ fāng/fáng
【释义】:1.发配至甲坊服劳役。古代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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