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的价值。
赃物的价值。
引宋•王溥 《唐会要·定赃估》:“御史中丞 李林甫 奏:天下定赃估,互有高下,如 山南 绢贱, 河南 绢贵,贱处计赃,不至三百,即入死刑,贵处至七百以上,方至死刑,即轻重不侔,刑典安寄?”
赃估,是汉语词汇,读音是zāng gū,意思是赃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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