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
旧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
引明•张居正 《寿汉涯李翁七十序》:“故有赐沐之恩,有貤封之典,以体其私。”
清•查慎行 《循例请封典有作》诗:“貤封有例徧簪裾,院吏传宣到敝庐。”
清•袁枚 《随园随笔·封本生父母貤封外祖叔父》:“封本生父母,古未有也。 宋•李昉 为相,始奏封叔父 超 、叔母 谢氏。唐•权文公 请貤封外祖,詔从之。 刘总 亦貤封外祖,其制誥曰:‘ 段公 威德,当流庆于外孙;令伯孝心,愿推恩于祖母。’”
置官赠爵。清制,文武官员以自己所应得的爵位名号,呈请改授与亲族尊长,称为「貤封」;若其人已死,则称为「貤赠」。
引《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三·吏部一二七·封赠·貤封汇办》:「谕京员三品以上,例得自行奏请貤封,余俱由该部查核汇奏。」
清制,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受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妇女称貤赠。
对于封、赠,是清代政府给与官员的直系亲属一种褒奖的制度,即
官员的高、曾、祖、父(含同级的配偶)、妻授予和官员现任官阶相匹
配的封号。
生前给与称号的称“封”,死后给与封号的称“赠”。
给于官员本人的荣誉官阶称“授”。
五品以上称“诰封”或“诰赠”,六品以下称“敕封”。
妇女的封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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