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自大中祥符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南宋沿以为例,在临安也设厢官。
官名。 宋•自 大中祥符 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 南宋•沿以为例,在 临安 也设厢官。参阅《宋史·职官志六》、《文献通考》卷六三。
引宋•赵昇 《朝野类要·职任》:“厢官之名,取廊廡间分职佐治之义。”
职官名。宋时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每厢置厢官一人,掌管都城各坊厢居民的讼事。见《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
宋代官职名。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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