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社会把奴隶作为祭祀品,称“人牲”。
奴隶制社会把奴隶作为祭祀品,称“人牲”。
引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一章:“我们看‘随’的上六和‘困’的九五,在当时好象还有人牲供祭的习俗存在。这些人牲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不消说是由战争得来的俘虏。”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奴隶制的下限在春秋与战国之交》:“卜辞中常常用人为祭牲,与牛羊犬豕同用……上面所举的人殉、人牲以及耕田的众或众人都是官家的奴隶。”
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期间,为祭祀祖先(人鬼)、神灵或自然界万物而杀戮活人以为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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